作者:白云、陆思晗

白云: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东南亚与共同市场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

陆思晗:印度尼西亚中国商会总会合规部
【来源:“复旦金融评论”(原文编辑 | 潘琦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研究中心
)ID:FFReview】
根据中国商务部、外汇局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1592.7亿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11.3%。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1个国家和地区的9400家境外企业进
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10244.5亿元人民币,增长11.7%。其中对“一带一
路”共建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39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
在地缘政治日趋复杂、全球经济持续重构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迎来了发展窗口,
也面临更加多元、动态的外部风险——美欧加强供应链审查、部分新兴市场政策不确
定性上升、投资国劳工意识觉醒、贸易规则加速绿色化……都在提示企业出海已不再
是“能走多远”,而是必须重视“能扛多稳”。
海外发展是系统化能力的升级,不少企业“走出去”的速度远远快于其“看清楚”的
能力。合规踩雷、政治风险、文化冲突、法律纠纷、税务稽查、舆情风波等,已成为
企业全球化绕不开的“隐形地雷”。
企业海外发展通常经历考察—筹备—建设—运营四个阶段,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当
下,需要企业在“考察”“筹备”战略规划初期就建立起科学、前瞻、可动态更新的
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识别关键合规风险,避免发生投入运营后受阻甚至导致项目
夭折。
我们在调研、辅导海外发展企业的过程中,总结以下几类需重视的高频风险:
地缘—内政双重风险
地缘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家间或地区间的政治关系、权力博弈、战争冲突、社会动荡
等因素,导致的对跨国企业、投资、供应链和市场的影响。它通常与国际安全、政策
变化、社会和文化冲突等因素密切相关。
越南是近年中国制造业企业热门出海国,2024年7月,越南对自中国进口的部分热轧卷
板发起了贸易救济调查,2025年3月开征为期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越南工贸部称,
被调查的自中国进口钢铁产品存在倾销,且“国内产业因此遭受重大损害”。
2025年7月,美国与越南签署协议,所有越南对美出口商品将被征收20%关税,经过越
南转运的输美商品将被征收40%的关税。越南承诺对所谓“转口”商品征收高达40%的
关税,旨在防范中国商品通过越南转销至美国。中国热轧卷板在海外具有成本优势,
加征反倾销税后,热轧板卷板出口越南将再无价格优势。
大量中资出口型制造企业(如电子、家电、家具、服装等),原本通过“越南组装出
口”来规避美中关税壁垒,如今需重新评估供应链合规性,并面临更高的美方审查压
力。
2024年8月孟加拉政局突变,成为国家动荡冲击企业的典型。短时间内交通瘫痪、通信
中断与金融系统冻结,当地中资企业被迫停工、部分企业员工被困园区,国际客户大
量订单转移或取消,直接导致企业经营与声誉双重受损。
这些事件都警示出海企业,地缘政治及投资目的国的政治风险并非遥不可及,而是随
时可能演变为运营危机的现实挑战。企业应在决策初期就深入了解目标国政治发展历
程,系统评估当地政治稳定性、军政关系、宗教与民族冲突、选举周期与变局概率。
政治变局往往伴随资源再分配,与旧政权过从甚密的企业往往首当其冲。出海企业须
摒弃对个人关系的依赖,以制度对接、公开合规为准绳,构建可持续的政企关系。
从持股红线到代持陷阱
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印尼市场准入机制较为特殊,许多行业的外资准入仍存在持股比
例与地域限制,例如:
在国际货代服务方面:开放程度较高,允许外资100%持股;
在国内道路运输服务方面:外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在仓储服务方面:在爪哇、苏门答腊、巴厘岛等发达区域,外资持股最多33%;而在加
里曼丹、马鲁古、巴布亚等地区,外资持股上限可达67%。
由于行业细分及地区政策差异较大,且监管政策变化较快,企业若未事先厘清行业属
性与对应限制、不能及时了解到产业许可和政策变化,极易在后期合作中陷入合规困
局。
另一种典型且常见的风险是,部分企业在设立初期为满足持股比例要求,与当地合作
方签订“代持协议”。但根据印尼法律,违反投资限制条款的股份代持安排往往不受
法院保护,企业不仅无法实际控制股权,还可能引发股权纠纷甚至被追责。
合资暗战:股东纠纷与刑事化风险
仍以印度尼西亚为例,除代持风险外,在印尼采用合资模式设立公司的企业,还需格
外重视股东之间的文化冲突与公司治理纠纷,避免因语言、法律认知、经营理念和管
理风格上的差异造成冲突。
不少企业在初期阶段为了“快速落地”,往往忽视了合资结构的风险把控,在未充分
谈判、缺乏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草率签署股东协议或干脆未制定清晰的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机制和股东退出条款。
此类“重设厂、轻合规”的行为,为企业在业务开展后、或资金往来增多后埋下隐患
。某中国制造企业在印尼设立合资公司,与本地小股东产生经营分歧。在试图解除合
作关系、主张主导权时,该本地小股东反诉中国法定代表人存在威胁性言论与种族歧
视行为,并向印尼警方举报。警方随即立案并申请临时逮捕令,最终导致该中方高管
在印尼机场出境时被捕,陷入刑事调查程序,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需要了解的是,在印尼刑法体系中,“威胁”“辱骂”“歧视”等行为被广泛纳入刑
事处罚范围,且本地执法部门对涉外纠纷高度敏感。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即便最终无
罪,也往往需要耗费数月乃至一年以上时间,对企业经营与人员管理调度影响极大。
知识产权风险:商标先注的警示
2025年5月,雅加达地方法院“正式驳回了比亚迪腾势商标诉讼”,引发广泛关注。印
尼企业PT Worcas Nusantara Abadi(WNA)2023年注册使用“DENZA(腾势)”商标,
而“DENZA(腾势)”是中国知名新能源车企比亚迪(BYD)就旗下高端电动车品牌,
在超过100个国家完成了商标注册。但比亚迪的维权请求被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驳回
。
该案的根本争议在于,印尼与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一样,在商标制度上采纳“先申请原
则”,即谁先在本地提交合法注册申请,谁就拥有优先权,而非依据最早使用时间。
即使“Denza”作为品牌已在中国或其他市场广泛使用,但只要比亚迪未在印尼完成商
标注册,其他企业抢先一步申请,便有可能获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权。
综上所述,企业发展海外业务前,应对上述核心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前置风险识别,
在立项阶段即着手构建合规与风控体系,确保海外项目可推进。
与当地合资的项目,应充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的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来界
定各方权利义务,重点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利润分配、退出条款及争议解决
方式做出约定,建议优先采用国际仲裁条款以提升执行力与中立性。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应在筹备期即启动中国与目标市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程
序,尤其要注意印尼、马来西亚等非“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体系”成员国的知识产权
注册程序,避免因被抢注造成品牌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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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会计、法律或税务等领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