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政府可以提取印尼央行(BI)的盈余,以满足国家预算(APBN)的需求。
这项规定载于2025年第115号财政部长条例(PMK)中,该条例由财政部长普尔巴亚·尤
迪·萨德瓦签署,并于2025年12月30日颁布。
PMK 115/2025修订了关于由国库管理划分国家资产非税国家收入的PMK 179/2022。
这项新的PMK增加了一条新条款,即第22A条,其中包含了关于额外股息支付、期中股息
和BI剩余盈余的规定。
“部长可以要求BI在财年结束前缴存部分临时BI剩余盈余,”周二(2026年1月6日)在雅加
达援引的PMK 115/2025第22A条写道。
提出这一请求时可以考虑国家收入的实现情况,或满足国家预算(APBN)资金需求的紧
急需要。
然而,该请求将首先与作为货币当局的中央银行进行协调。
如果BI的剩余盈余小于根据BI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得出的金额,BI可以将剩余盈余
缴纳给政府。
相反,如果金额大于审计后计算出的剩余盈余,政府将根据法定条例将差额退还给BI。
该政策将自财政部长条例(PMK)颁布之日起生效,即从2025年12月30日开始。
供参考,BI的剩余盈余是指BI活动产生的盈余,在扣除30%的指定储备分配后,其余部分
作为一般储备维持。
因此,总资本和一般储备将达到《印尼银行法》中定义的所有货币负债的10%。(ry)
政府可提取印尼央行盈余以满足国家预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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