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tu, Januari 17, 2026
Beranda国内新闻国会预算委员会:拒收印尼盾现金商户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会预算委员会:拒收印尼盾现金商户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 Advertisement -

(雅加达讯)印尼人民代表会议(DPR)预算委员会(Banggar DPR)警告称,拒收印尼盾现金
的商家或销售者,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并处以高达2亿印尼盾的罚款。
国会预算委员会主席赛义德·阿卜杜拉(Said Abdullah)指出,印尼盾为法定货币,其地位受
2011年第7号《货币法》明确规范。
赛义德周六在雅加达发表声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印尼盾是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流通效力的法
定货币,任何个人或机构均不得在国内拒绝接受印尼盾支付。”
赛义德此番表态系针对一段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的视频事件。12月18日(星期四
),Instagram账号@arli_alcatraz上传了一段视频,显示一名老年顾客在雅加达国家纪念碑
(Monas)附近一座Transjakarta公交站内的面包店尝试用现金付款时遭拒。
视频中,一名男子当场抗议该店拒收现金行为。据称,该面包店仅接受通过印尼标准二维码支付
系统(QRIS)进行无现金支付。
因此,赛义德强调,政府与国会(DPR)亟需加强公众教育,明确拒收印尼盾现金的行为属违法
行为,可能招致刑事追责。
他还呼吁印度尼西亚银行(BI)加强对公众的宣导,重申印尼盾作为国家货币和法定支付工具的
不可替代性。

“商家不应以推广数字支付为由,单方面取消现金支付选项,更不能以‘未提供印尼盾支付方式’为
借口拒绝现金。”他强调。
此外,他表示,政府与国会迄今并未修订有关现金支付的政策——接受印尼盾现金支付仍是全印
尼所有商业主体的法定义务。
赛义德进一步以新加坡为例指出:即便如新加坡这类拥有全球领先无现金服务的发达国家,仍允
许单笔不超过3,000新元的现金交易;世界众多发达经济体也持续保障现金支付渠道。
“我们并不禁止、且实际上支持商家采用无现金支付;但绝不能因此排斥顾客或合作伙伴选择现金
支付的权利——现金支付选项必须始终保留。”他说。
他同时指出,印尼并非所有地区均具备稳定网络覆盖,许多偏远地区尚无法使用无现金支付服务

此外,赛义德强调,众所周知,印尼部分地区(原文“Tamah Air”疑为笔误,应指全国或特定欠发
达地区)民众的金融素养仍普遍偏低。
因此,他再次呼吁印尼央行(BI)向全国工商界重申此一法律原则,并对拒绝使用国家法定货币
——印尼盾的行为依法采取行动。(ry)

RELATED ARTICLES

TINGGALKAN KOMENTAR

Silakan masukkan komentar anda!
Silakan masukkan nama Anda di sini

- Advertisment -

Most Popular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