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DPR RI)2025-2026会年第一期会期第六次全体会议批
准了关于修订2003年第19号关于国有企业(BUMN)法律的第四次修正案草案(RUU),该法案
将国有企业部替换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BP BUMN)。
“是否可以批准并成为法律?”印尼众议院副议长苏夫米·达斯科·艾哈迈德问道,众议院议员们在周
四(10月2日)于雅加达议会大楼对此表示肯定。
与此同时,印尼众议院第六委员会主席安吉娅·埃尔马里尼表示,作为国家延伸的国有企业必须能
够履行国家在管理潜力和资源方面的关键职能,这对人民的最大福祉至关重要。
鉴于宪法规定的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她表示国有企业需要继续转型。除了成为专业和盈利的商
业实体外,根据安吉娅的说法,国有企业还必须保持透明和负责任。
根据安吉娅的说法,修订这项法律非常相关。她还希望国有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实现粮食安全
、能源、下游化和工业化计划以及其他国家战略计划的政府优先项目做出贡献。
“这将随后影响经济增长和公共福利,”安吉娅说。
以下是获得批准成为法律的国有企业法案中的实质性变更:
- 关于执行国有企业部门政府职责的机构的规定,其名称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以下简称
BP BUMN。 - 确认国家持有BP BUMN双色A系列股票1%的所有权。
- 重组BPI Danantara投资控股母公司和运营控股公司的组成。
- 关于禁止部长和副部长在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督委员会兼任职务的规定,作为对
宪法法院第228/PUU-XXIII/2025号裁决的后续行动。 - 取消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是国家管理者的规定。
- 重组投资控股和运营控股中由专业人士管理的监事会职位。
- 规定最高审计机构(BPK)审计国有企业的权力,以增加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问
责制。 - 扩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BP BUMN)的权限,以优化国有企业的作用。
- 确认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管理职位的国有企业员工的性别平等。
- 政府法规规定的涉及实体、运营控股、投资控股或第三方的交易的税收处理。
- 关于国有企业监管机构(BP BUMN)对被指定为财政工具的国有企业的控制例外的规定
。 - 规定员工身份从国有企业部转移到BP BUMN的机制,以及其他实质性规定。
(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