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安塔拉通讯社)——印度尼西亚国会立法局(Baleg)副主席艾哈迈德·多利·库
尔尼亚(Ahmad Doli Kurnia)表示,针对《资产没收法》草案(RUU Perampasan
Aset),必须进行深入、严谨的研究,尤其需确保其内容与印尼现行法律体系相协调。
“我认为,《资产没收法》草案确实需要我们深入、严肃地研究,”多利周一在西苏门答
腊省巴东市安达拉斯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中心(PUSaKO)举办的“《选举法》草案中
的选举执法机制设计”研讨会上表示。
多利解释,在正式审议该草案前,公众需明确一个基本法律原则:印尼法律体系不承认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sistem pembuktian terbalik)。因此,新法必须对此作出相应调
整,确保符合印尼法律传统与宪法精神。
在访问安达拉斯大学期间,多利亦赞同法律与人权部副部长埃迪·希亚里杰教授(Prof.
Eddy Hiariej)此前提出的建议——将法案名称由《资产没收法》改为《资产追回法
》(RUU Pemulihan Aset)更为恰当。
“正如埃迪教授昨日所言,国际通用术语是‘asset recovery’,在印尼语中更准确的表述
应为‘资产追回’,”他说。
多利(同时为国会第二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指出,“没收”仅是资产追回过程中的七个阶
段之一。因此,该法案对打击印尼国内腐败行为至关重要,应尽快提上立法议程。
另据法律、人权、移民与矫正事务统筹部长尤斯里尔·伊扎·马亨德拉(Yusril Ihza
Mahendra)表示,政府与国会已达成共识,将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完成该法案的审议工
作。
尤斯里尔强调,《资产没收法》草案内容涉及特别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其条款必须严谨
,且须与现行刑事诉讼法规保持一致。
“该法案已列入《2025–2026年国家优先立法规划》(Prolegnas Prioritas 2025-
2026),”尤斯里尔表示。
印尼国会立法局:《资产没收法》草案需与印尼现行法律体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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