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比莫·维查扬托(Bimo Wijayanto)提醒微型企业、小型和中型
企业(MSMEs)不要为了继续享受0.5%的最终所得税(PPh)优惠而人为拆分业务。
他表示,这项税收优惠旨在支持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微企业,而非本应纳入一般税收制度的大型企
业。
“我们持续为小型企业提供激励措施。因此,如果企业已经发展壮大,就不应通过拆分业务来继续
享受0.5%的优惠税率,”维查扬托10月23日(星期三)在雅加达经济统筹部办公室表示。
维查扬托解释,0.5%的最终所得税优惠仅适用于年营业额在5亿至48亿印尼盾之间的中小微企业
。
此外,年营业额低于5亿印尼盾的企业则免征所得税(PPh)。
上述规定最初载于2018年第23号政府条例(PP),后经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修订更新。
“对于营业额超过这一范围的企业,我们也提供账簿记账方面的激励措施,并依据《所得税法》第
17条协助其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说,我们会根据企业账簿记录来核算应税利润,”比莫表示。
政府已决定将中小微企业0.5%最终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
此次延期将通过修订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予以正式实施。 (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