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u, Agustus 6, 2025
Beranda国内新闻申请审查“副部长禁止兼职”条款请愿者数量持续增加

申请审查“副部长禁止兼职”条款请愿者数量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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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向宪法法院(MK)提交请愿,要求明确禁止副部长兼任
其他职务的申请人数量正持续增加。
最新一位是律师维克托·桑托索·坦迪阿萨(Viktor Santoso Tandiasa),他于周一正式向
宪法法院提交了请愿书。维克托要求法院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写入禁止副部长兼职的条款
,而不仅停留在判决理由部分。
维克托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大楼接受采访时解释,他此次申请审查的是《2008年第39号国
家部委法》第23条的合宪性,该法后经《2024年第61号法》修订。
“核心诉求是,我们请求法院在判决主文中明确禁止副部长兼职,就像对部长的规定一
样,不得兼任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董事或监事等职务,”维克托表示。
《国家部委法》第23条规定:“部长不得兼任:a. 其他依法律规定设立的国家职务;b.
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监事或董事;或 c. 由国家预算(APBN)或地方预算(APBD)
资助的组织负责人。”
此前,在第80/PUU-XVII/2019号案件的判决理由中,宪法法院曾指出,副部长的任免属
于总统的特权,与部长相同。因此,副部长应被视为与部长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官员。
基于此,法院认为,《国家部委法》第23条中对部长的兼职禁令同样适用于副部长。
然而,由于该案(第80/PUU-XVII/2019号)的申请人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法院最终裁
定其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并未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写入对副部长的兼职禁令。
维克托作为此次请愿的申请人,认为宪法法院有必要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这一禁令。他表
示,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他作为公民已遭受宪法权利的损害。
维克托指出,目前仍有副部长兼任国有企业监事的情况。他认为,监事一职必须由具备
专业能力的人士担任,以有效监督并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咨询和建议。
“当副部长兼任监事时,将无法专注于其职责,既不能为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充
分建议和意见,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他说。
在请愿请求中,维克托要求宪法法院裁定《国家部委法》第23条在未被解释为“部长和
副部长均不得兼任……”的情况下,与宪法相抵触,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维克托之前,法律平台Pinter Hukum的创始人伊尔汉·法里杜兹·扎曼(Ilhan Fariduz
Zaman)和法律活动家A·法胡尔·罗齐(A. Fahrur Rozi)也提交了类似请愿。
这两位申请人要求审查《国家部委法》第23条,以及《2003年第19号国有企业法》第
27B条和第56B条的合宪性。
伊尔汉和法胡尔请求法院裁定,《国家部委法》第23条中的“部长”一词,若未被解释为
“部长和副部长”,则与宪法相抵触且不具法律效力。

《国有企业法》第27B条和第56B条包含对国企董事会成员的兼职禁令。他们要求法院
扩大该禁令范围,包括禁止在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兼任结构性或功能性职务。
目前,维克托的请愿尚处于登记阶段,尚未获得案件编号。而伊尔汉和法胡尔的请愿已
登记为第118/PUU-XXIII/2025号案件。
此前,宪法法院已审理过类似诉求的案件,即第21/PUU-XXIII/2025号案件。但法院因
申请人朱海迪·里扎尔迪·罗林孔(Juhaidy Rizaldy Roringkon)在判决前去世而裁定其不
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最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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