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一位林业法专家表示,关于将土地权属划为林区的争议应当终止,并根据《
土地基本法》(UUPA)及其相关规定,将管理权交还于土地规划与 Agrarian 事务部/国
家土地局(ATR/BPN)。
Al Azhar 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讲师 Sadino 指出,此举是为了确保移民土地、小农种植
园及其他种植园相关的问题能得到更公正的解决,同时不损害土地权持有者的利益。
“因为迄今为止,《土地基本法》本身已提供了解决机制。需谨记,土地权属是政府认定
的最终结果。”他于周四在雅加达发表声明时表示。
Sadino 解释说,自1967年《林业基本规定第5号法律》(后被1999年《林业第41号法律
》取代)生效以来,土地权属问题就与更早颁布的1960年《土地基本条例第5号法律
》(UUPA)密不可分。
UUPA 与规范印尼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条款紧密相关,尤其是取代1965年《地方政府基
本原则第18号法律》的1974年《地方政府基本原则第5号法律》。
“社区及其土地的状况在《地方政府基本原则法》中有明确规定。”他表示。
Sadino 强调,如《林业法》所体现的林业法律政策实际上尊重土地权属,但在政策执行
过程中,这一原则被曲解。
因此,他进一步指出,林业法律政策已被下级法规(包括政府条例和部长条例)扭曲,这
些法规从法律位阶上看与上位法相冲突。
他表示,根据国有林、国家林区和私有林的定义,土地权属显然不属于林区管控活动的对
象。
他解释道,土地权属不受《林业法》约束,而是适用《土地基本法》(UUPA)。
UUPA 第16条第(1)款涵盖了土地权属,同时也规定了土地权属的撤销。
“在规范林区时,执法还必须遵循1997年《土地登记第24号政府条例》关于土地权属证书
保护的规定。”他说道。(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