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at, Agustus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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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裁定:国家须免除公立及私立学校基础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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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达讯)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要求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必须为公立和私立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宗教学校(madrasah)提供免费基础教育服务。法院院长苏哈尔托约5月28日在宣读第3/PUU-XXII/2024号判决书时宣布:”部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2003年《国家教育体系法》第34条第2款中”义务教育阶段至少实现基础教育免费”的表述存在歧义,导致私立学校学生遭受歧视性待遇,违反《1945年宪法》精神。宪法法官恩尼·努尔巴宁西指出,现行条款仅适用于公立学校的做法,在公立学校学位不足迫使部分学生选择私立学校的情况下,加剧了基础教育资源获取的不平等。

法院强调,根据宪法第31条第2款,国家有义务为所有公民提供免费基础教育,不应区分公立或私立办学主体。恩尼法官阐释:”宪法并未限定国家资助的基础教育范围。当公立学校容量不足时,国家不能因经费问题剥夺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裁决同时考虑到私立学校的差异性:部分私立学校因提供国家课程外的特色教育而形成市场竞争力,家长在知情前提下自愿承担更高费用。因此,法院要求政府通过教育补贴等机制优先保障基础教育预算,并向符合法定标准的私立学校定向拨款,确保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最终,宪法法院将争议条款修正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至少实现基础教育免费,该义务涵盖政府主办及民间主办的基础教育机构。”本案由印尼教育监督网络组织及三位家庭主妇联合提起违宪审查。(吕力·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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