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印尼国会2025-2026年度会议第一期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法
》(2003年第19号法令第四次修正案)草案,将国有企业部更名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
10月2日,“是否同意将其批准为法律?”国会副议长苏夫米(Sufmi Dasco Ahmad)问道
,获得了议员们的一致同意。
与此同时,国会第六委员会主席安吉亚(Anggia Ermarini)表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
延伸,必须能够履行国家的重要职能,管理潜力和资源,并服务于最大多数人民的福祉。
鉴于宪法赋予的重大使命,安吉亚指出,国企必须不断转型,不仅要成为专业、盈利的商
业实体,还必须是透明和负责任的商业实体。
安吉亚强调,此次修法十分必要,希望国企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在粮食安全、能源、下
游产业化、工业化以及其他国家战略项目的实施做出贡献,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和提升社会
福祉。
以下为获批的国企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 设立负责国企事务的机构,即“国有企业监管机构”。
- 确认国家拥有国企监管局双色A系列股份的1%。
- 整顿国家投资机构达南塔拉旗下投资控股和运营控股母公司的架构。
- 为落实宪法法院第228/PUU-XXIII/2025号判决,规定部长和副部长不得兼任国企董事
、监事或监督委员会成员 - 删除国企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官员的条款。
- 对投资控股和运营控股的监事会职位进行规范,由专业人士管理。
- 赋予国家审计署检查国企财务的权力,以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
- 扩大国有企业监察机构在优化国企作用方面的权限。
- 强调国企在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岗位上的性别平等。
- 规范涉及国企、运营控股、投资控股或第三方交易的税收政策(通过政府条例实施
)。 - 规范国企监察机构对被认定为财政工具的国企不享有管辖权。
- 规范从国有企业部向国企监察机构的员工身份转移机制,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美都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