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印尼国会第二委员会成员穆罕默德·科辛认为,宪法法院关
于将地方选举与全国选举分开并间隔2.5年的裁决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他表示,此前宪法法院曾提出六种同步选举模式的选项,但最新裁决却仅限定一种模式。
科辛称,宪法法院应与其先前裁决保持一致,即允许立法者在《选举法》中自行设计同步
选举模式。
“在2019年第55号宪法法院裁决后,《选举法》尚未修改,但这不应成为宪法法院越权干
预国会权限的理由。选择同步选举模式属于立法者的职权范围,”科辛6月27日(周五)
在雅加达表示。
他特别指出,2019年第55号裁决第3.17条的法律理由中明确表明,宪法法院无权决定同
步选举的具体模式。“第55号裁决非常清楚,宪法法院在论证中承认同步选举模式不属于
其职权范围,但如今却自行决定了模式,”他说。
科辛对宪法法院前后矛盾的裁决表示遗憾。他认为,这一裁决将对立法机构(国会和总统
)的宪法职能、选举实施的合宪性以及选举技术操作产生深远影响。“遗憾的是,宪法法
院仅从单一角度看待问题。这正是法官需具备政治家视野的意义所在——每一项裁决都需
要深谋远虑,”他补充道。
不过科辛确认,国会将把宪法法院的最新裁决作为即将启动的《选举法》修订工作的重要
参考。他表示,国会将通过法律修订对印尼选举制度进行宪法层面的设计。“宪法法院在
先前的裁决中,本就要求立法机构通过修订《选举法》来完成这种宪法设计。”
此前,印尼宪法法院裁定全国选举与地方选举应分开举行,间隔时间最短两年,最长两年
半。全国选举包括国会议员、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及正副总统选举;地方选举则涵盖省/
县市议员及地方正副首长选举。
“部分批准申请人的请求,”宪法法院院长苏哈托约在6月26日(周四)雅加达全体会议厅
宣读第135/PUU-XXII/2024号裁决时宣布。(Ry)
印尼国会议员:宪法法院关于分开全国和地方选举裁决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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