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讯】 内政部政治与政府总局局长巴蒂亚尔(Bahtiar)表示,内政部正在研
究宪法法院关于分段举行全国和地方首长的决定。内政部将立即征求专家和专家的意
见,以获得与该决定影响相关的全面观点。内政部还将在内部讨论该决定的影响,包
括全国和地方选举融资计划。
6月28日(周六),巴蒂亚尔声称,内政部首先彻底深入研究了宪法法院裁决的
实质内容。此外,内政部还将讨论该决定对各种现有法规的影响,特别是选举法、地
方选举法和地方政府法。内政部还将与普选委沟通;内政部以及相关部委和机构也将
与国会沟通。举行选举时间表的变化肯定会影响许多方面,包括作为其实施基础的规
定。因此,将在政府内部以及与作为立法者的国会进行深入沟通。不仅如此,内政部
将与相关部委/机构一起制定有效的计划来举行全国和地方选举,以达到分离实施时间
的目标。该计划的编制将参考效率,包括融资方面。
此前,宪法法院决定,举行全国和地方首长选举的时间间隔最短为 2 年或最长
为 2 年零 6 个月。
全国选举包括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以及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而地方首长包
括省级地、县/市,以及地方首长和代表的选举。
6月26日(周四),在雅加达宪法法院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在宣读第 135/PUU-
XXII/2024 号决定时,宪法法院主席苏哈多约(Suhartoyo)表示,批准部分申请人的
诉求。在本案中,宪法法院批准了由选举与民主协会基金会董事会主席努尔
(Khoirunnisa Nur Agustyati),以及选举与民主协会基金会管理财务主管伊尔马
(Irmalidarti)为代表提交的部分申请。
宪法法院指出,2017 年第 7 号法规关于大选的第 167 条第 (3) 款违反了
1945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只要不被解释为:同时举行投票以选举国会议员、地
方理事会代表理事、总统/副总统,此后,在国会议员和地方理事会理事就职后至少 2
年或最多 2 年零 6 个月内,或自总统/副总统就职后,在节假日或国家指定的假日,
同时举行投票以选举省级地方议会议员、县/市地方议会议员, 以及省长/副省长、县
长/副县长和市长/副市长。(LJ)
内政部:将研究宪院关于分段举行全国-地方首长选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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